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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庭审6大实质化改革经验将全国推广

2016-10-19 17:3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10月19日报道 今天下午,成都市委外宣办召开了“成都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新闻发布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成都在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方面的有关情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磊介绍,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本质,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改变以往严重依赖庭后阅卷判案等现象,尽可能就关键证据当庭举证质证,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记者了解到,成都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六大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其试点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肯定,成都经验已在全省推广,有望在全国推广。

六方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已形成成都经验

成都从2015年2月开始启动试点庭审实质化改革,之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至今已在围绕庭审的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有机衔接、实行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分步进行、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庭审出示证据是否被采信当庭明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六个方面形成了庭审实质化的成都特色和经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磊表示,其中,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是指实现人证能出庭、敢出庭、愿出庭。“例如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庭审中采取在作证室同步视频作证、但模糊其面部并进行变音处理的隐蔽作证方式,同时在裁判文书中对其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技术处理,解除其出庭之忧。对出庭人证均给予经济补贴,并告知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经济待遇,提高人证出庭的积极性。”

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要确保庭审实质化的所有案件的被告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次,还需要当庭明确出示证据是否被采信。针对过去严重依赖庭后阅卷,证据认定和裁判理由形成在庭后的问题,改革实行后,对无争议证据“打包”出示,对重大争议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让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争点”展开,法官尽量当庭认证。

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分步进行上,成都法院设置了“两步法”排非程序,分为庭前说明与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如果公诉人在庭前说明阶段对取证的合法性作出了合理解释和说明,并得到辩方认可的,庭审中将不再启动排非调查程序。除此之外,成都还探索了“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成都中院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事诉讼人证出庭操作规范》,构建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针对一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不同人证类型,细化调查操作规则。例如,警察出庭可能涉及目击证人、鉴定人、取证程序的说明人三种身份,这三种身份在法庭调查中,尤其是在接受控辩双方发问时,会适用有所差异的三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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