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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玩具枪被判无期案再审 狱中手写25页申诉信

2016-10-19 22:2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两年前,18岁四川达州大竹少年刘大蔚用自己打工赚的钱,从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玩具枪",并将相应的"玩具枪"型号发给了对方,费用共计30540元。之后,24支"玩具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对于这批"玩具枪",在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玩具枪中,有20支被认定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另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未确定是否为枪支。还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随后,刘大蔚因涉嫌构成走私武器罪被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被福建高院维持原判。宣判结果出来后,该案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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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获刑后,其父母举家迁至福建,并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启动再审。

案件回顾:网购24把"玩具枪",部分被鉴定为枪支

据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介绍,2014年夏天,刘大蔚通过QQ先后向台湾卖家网购24支"玩具枪"。2014年7月22日凌晨,这24支"玩具枪"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2014年8月3日,福建石狮海关辑私分局要求刘大蔚一同前去认领被扣押货物,并出具了对刘大蔚的逮捕令。"逮捕令上写着‘走私武器罪’。"胡国继回忆。

时隔大半年,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宣判结果一出来,这起因网购"玩具枪"获无期徒刑的案件,在全国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5年11月26日,刘大蔚父母刘行中、胡国继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10月18日,刘大蔚的父母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本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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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高院在其官网和官微上也发布了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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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案发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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