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马丽)11月1日报道 近日,成都市郫县检察院对一起加工作坊违法行为,做出督促环保部门依法严格履职的检察建议。最终郫县环境保护局对作坊主人朱某作出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缴纳排污数额4.9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郫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加工作坊有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将此案移送至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行部门干警掌握了案件线索以后,积极与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接。通过深入调查核实,郫县检察院发现朱某铝件加工作坊未办理环保手续,于2013年租用当地农户厂房开始进行加工生产铝合金型材;且该作坊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车间角落排口直接排入作坊外的沟渠。
郫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作坊外排废水现场取样并委托四川中测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外排废水检测结果显示六价铬16.6mg/L、总铝73.2 mg/L。该作坊的排放废水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问题控制指标。鉴于朱某铝件加工作坊有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对其行政处罚,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郫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
郫县环境保护局专门召开案审会对朱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议。郫县环境保护局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最终郫县环境保护局对朱某作出责令朱某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缴纳排污数额4.9倍罚款的行政处罚。郫县环境保护局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朱某,并以函件形式积极回复郫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