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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的哥送还乘客遗落物品收费不能超20元

2016-11-09 21:1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只要有乘客下车,的哥袁弘都会下意识地往乘客的座位上看看,并加上一句“看看有没有东西掉在车上。”

11月9日,面对记者,袁弘笑着说,再也不想因为捡东西送还索要钱被停运了,划不着。

一年前,袁弘在车上捡到乘客的手机,索要百元后归还,此事被曝光到网上后,因违反职业道德,袁弘处以停运三天等处罚。仁寿运管部门对此出台规定,的哥们城区内返还乘客遗忘物,即便乘客坚持支付感谢费,但收取交通费、保管费原则上不超过20元。

11月9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部门了解到,规定实施一年来,有三名司机主送送还乘客掉在车上的物品,只收取了20元以内的交通费,出租车公司对三名司机分别予以了一百元的奖励。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认为,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有一定争议,运管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但规定金额这种方式不太妥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规定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应。

一个规定

城区内返还乘客物品交通费不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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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哥袁弘返还手机时索要百元截图

11月9日,仁寿城区,随便拦下一辆出租车询问返还乘客掉在车上的物品收费不能超过20元的规定,的哥们的头就像鸡啄米般:晓得晓得。

还有些的哥的态度更鲜明:出不出规定,捡到东西都应该还撒,收啥子钱哦。

这些的哥们或许不知道,仁寿县运管部门出台这个规定,正是因为一名的哥曾捡到乘客的手机归还时,主动索要一百元。

去年6月25日,仁寿人刘某的手机掉落在之前乘坐的出租车上,联系上当事的哥后,的哥很快赶到了现场,原本想主动支付20元的感谢费,但还没等刘先生开口表态,的哥就提出要200元。觉得差距太大,刘某和的哥开始了讨价还价并录像。最后,在支付一百元拿回手机后,刘某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无果,为了警示更多的人,他便将录像发到了网上。

获知此事后,仁寿县运管部门以“违反职业道德”将该名的哥停运三天、赔礼道歉。

在充分听取了律师、出租车管理公司等多方意见后,仁寿县运管部门出台了针对捡到乘客遗忘物品的新规定:无论的哥在何时何地捡到物品都应及时归还,如遗忘物品的乘客在仁寿城区内,应积极联系乘客,主动送还,如乘客已在仁寿城区外,出于费用、安全等综合考虑,原则上的哥不主动前去,而应该及时将物品上交公司。

在费用方面,考虑到仁寿城区并不大,如果遗忘物品的乘客在城区内,送过去的哥收取的交通费应不能超过20元,如果是乘客是自行前来取,公司不提倡司机收取保管费,即便乘客坚持支付,原则上最多只能收取20元的保管费。

至今,仁寿县运管所副所长钟涛还记得,规定出台的当晚,全县四家出租车公司的五百余名的哥都参加学习,普遍表示收获很大。

一种鼓励

三名的哥主动送还乘客物品公司分别奖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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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取回掉在出租车上的东西

被处罚停运三日的人正是袁弘,当初对于停运三日的处罚,袁弘觉得有点“冤”:很多人捡到东西不还,自己为送手机绕了路耽误了生意,只是要了百元,却要面临停运而产生的上千元的损失。

11月9日,记者在仁寿城区采访多名的哥,像袁弘一样,他们都成了规定的忠实拥护者:捡到东西一般都是空车送过去,会耽误生意,乘客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仁寿县运管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再也没有发生过此类事件,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暂无的哥送还物品时收取超过20元的费用。有许多的哥捡到东西后,都主动送还了乘客,分文没收,仅有三名的哥在送回乘客遗失的物品时,收取了20元以内的交通费用,为了鼓励这种行为,公司对三名的哥分别给予了一百元的奖励。

张军是获得奖励的的哥之一,说起6月份因送还乘客的手机而获得公司的奖励时,张军都觉得有点意外,他说,当时自己送还乘客掉在车上的手机,收了乘客12元,没想到公司还对我进行了奖励。

对于收取乘客的12元,张军解释,这是按照规定收取的交通费。“我空车给他送过去的,打表多少钱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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