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泸州男购“牌照包干”车 出车祸才知是假牌照(2)

2016-11-10 21:5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销售商:已报警处理假牌

保险公司:已上报总公司处理

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泸州立翔汽车销售公司,一位姓山的负责人承认张富贵的车是在店里购买,车牌是公司委托一个姓曾的人办的,“我们也不知道是假牌照,出事后才晓得”。

此外,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经营快有一年了,卖出的车辆不止张富贵这一台。现场有店员称,类似的假牌照可能还不止张富贵这一张。记者提出查看公司售车记录被婉拒。

对于假牌照的办理者,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到派出所报了案,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纳溪警方相关负责人称,此案还处于侦办阶段。

张富贵的麻烦还不止这些。想到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此前,他曾去找保险公司协商,但对方并不愿赔付,理由就是因为他的牌照问题。11月9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泸州锦泰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峰,他表示如果张富贵主动伪造车牌或其他证件后出车祸,根据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应予免责。

“但从他(张富贵)描述来看,对车辆是假牌并不知情,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处理。”王峰坦言,保险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目前已经上报总公司,预计几天后会有处理意见和结果。

律师说法

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明知是假牌照而故意隐瞒,则有重大责任;如果汽车销售公司告知了车主其提供的车牌是假牌,车主坚持使用此假牌则车主自己也有责任。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比较苛刻,在车主或驾驶员有违法行为时会拒赔。但原则上保险合同保的是车,不能因为牌照有问题而否定保险合同的存在或效力。但此类案件,保险公司没有法院的判决,肯定不会赔偿。蒋健建议:死者和伤者把车主、保险公司及汽车销售公司同时起诉至法院,应该会得到比较公正的判决。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认为,涉及到本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方面,无疑应由其驾驶员自行承担;但此事中,由于车主并非造假者,其对车行属合理信赖的范畴,因此民事法律责任将会转嫁到造假者身上,即车辆销售商显有无法回避的责任。同时,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权对车主进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并有权对具体信息进行登记,但保险合同上却并无具体车辆号牌的登记。因此郭刚建议,此事中民事部分的赔偿若协商调解不成,车主可对保险公司和车辆销售商一并提起诉讼。

周超文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罗敏 摄影报道

原标题:泸州男购“牌照包干”车出车祸才知是假牌照 店员称可能不止这一张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