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发布或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发布的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载明经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以及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或能力测评)范围及形式、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并向家长书面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重点纠正以下8种违规行为:
未经备案提前(或变相提前)招录学生,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提前招录学生;
有偿招生或通过考试形式招录学生;
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招录学生,同意或默许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
招生宣传不实、不全;
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前提前圈定学生收取费用;
收取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强制学生(或家长)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跨学年预收学费或超标准收取学费。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将作为当年度不诚信单位归集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目前成都市所有民办中小学2017年的招生广告(简章)都尚未启动备案程序,民办小学要明年春季开学后才能开展新生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原标题:成都市教育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早于明年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