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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搞到廉租房 村支书涉嫌骗近千人两千万

2016-11-20 21:1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自2012年8月起,达州渠县一名村支书在外宣传声称自己有渠道可帮忙申请廉住房(后来都叫公租房),但前提是要收取“廉租房保证金”。后来被证实,这只是他的谎言。

截至到2016年5月31日,多位受害人因迟迟没有拿到廉租房钥匙感觉被骗,多人到公安局报案。最终,据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统计数据显示:有969人被骗,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目前,涉事村支书陈以朋和另外27名中间介绍人已被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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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根据起诉书整理的中间人诈骗的数据

4年时间上千人被骗

受害人杨娟告诉记者,自己家庭贫困,通过朋友家的邻居王松英介绍,说有渠道找关系拿到公租房钥匙,只是要先交一笔保证金。“当时觉得2.6万元就可以有房住,还是很划算,就向亲戚和朋友借钱交保证金”,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钥匙,没有想到,在2016年5月31日,自己欠下的朋友的钱还没有还完,杨娟就发现被骗了。

据了解,王松英正是帮龙凤乡娱乐村村支书陈以朋介绍业务的中间人,陈以朋对外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必须收取“保证金”。据了解,陈以朋收取保证金后,还出具了收据,并署了名按了指印,并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证。王松英表示,自己之所以完全信任对方,是觉得对方“不可能把自己的乌纱帽当儿戏”。但5月31日案发后,多人到渠县公安局报案,杨娟才知道自己被骗。之后不久,王松英也被警方控制。

被骗的远远不止杨娟一个,文超女士也表示自己被骗。她介绍,自己在2015年9月左右,通过中间人带路到当地一茶楼向陈以朋交了钱,分两批,共交了2.6万元。在被陈以朋骗 “保证金”之后,她通过其他受害人了解到,也是在茶楼等地方交的现金。陈以朋通过向受害人许诺,可准时拿到公租房钥匙。

5月31日,多名受害人联系不上陈以朋,到渠县公安局报案。6月2日,陈以朋在成都一小区被抓,之后被警方查出的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文超表示,最近通过渠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她才知道,包括自己在内,共有969人被骗,涉嫌金额总计有226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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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朋拿到钱后 写收条

多名被告:网越织越大,有27名中间人成为被告

据了解,陈以朋从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对外宣称自己与一些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公开以每套1万到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证金”。

知情人何女士介绍,自己一位亲戚和两位朋友通过自己弟弟介绍,结果全部被骗。何女士自己当时也一同前往到茶楼把钱给陈以朋,每人2.1万元,共计6.3万元,现场收取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陈以朋表示将证件拿到之后,注册贫困资料,可以申请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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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朋收取6.1万元现金

何女士表示,自己的两人朋友和亲戚被骗,现在自己心里不好受,尤其自己的一位朋友,其本身家庭困难。何女士介绍,整个事情都是“亲戚连亲戚,朋友连朋友。”她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多位受害者都是熟人之间互相介绍,关系网越来越大。何女士的弟弟何某在外还有朋友,总共介绍了多少人,自己并表示不清楚。现在,弟弟何某也已被抓。

资料显示,何女士的弟弟何某确实是被告之一。连何某在内,共有27名中间人被检察院起诉,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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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朋打的收条

进展:目前涉案的28人 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渠县检察院已经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判。

11月20日,根据记者拿到的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显示,陈以朋和孙政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受害人杨娟介绍,目前已经得知陈以朋和27名中间人被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名受害人表示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退还“保证金”。

实习记者丨张杨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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