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24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卫计委获悉:日前,达州市卫生计生委、达州市发展改革委、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达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达州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悉,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包括达州市中心医院、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州市妇幼保健院、达州市民康医院4家市属公立医院和通川区人民医院、通川区中医院、通川区妇幼保健院、达川区人民医院、达川区中医院、达川区妇幼保健院6家区属公立医院。按照省上“推进区域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步改革”的要求,省驻达企业公立医院同步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同时,为了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受益,本次调整还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按照7:2:1的原则进行补偿,即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通过财政投入补偿,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解决。而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部分,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财政补助则按照医院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额进行补偿,并结合价格调整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记者 余开洋)
原标题:12月1日起 达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