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中央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 专家:续期不应收费

2016-11-29 07:0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北京11月28日电 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对此,专家建议,土地使用权应自动续期,且续期是没有期限的,因而成为永久性的权利。而且,自动续期不用申请,续期应当不收费。

中央发文: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后该怎办?这是广大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中央给出了“定心丸”。

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这释放出什么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告诉中新网 (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中央出台的这个保护产权的意见告诉人们,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都是用益物权,都是有期限的物权,但是,不能因为这些土地权利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就使人民群众对于自己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产生疑虑,甚至丧失信心。因此,提出研究期满后续期的这个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安排,就是要体现这样的目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虽然意见对于如何续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指明了下一步要进行制度创新的大方向,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稳定公民预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专家建议:自动续期不用申请、不应收费

事实上,对于续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是,杨立新表示,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后的这个权利,究竟是何种权利,要续期多少年,还要不要缴费等,《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如何续期,杨立新建议,续期是自动的,到期后自动续期,且续期是没有期限的,因而成为永久性的权利。

对于续期是否需要公民进行申请,杨立新认为,自动续期不用申请,因此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对于续期是否收费,杨立新建议,应当是不收费的,但是确定了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为永久性关系后,应当适当缴纳税金,不能过高,须由立法机关立法规定

刘俊海同样建议,从公平角度来讲,购房者买房时的房款里已包含消费者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公平合理部分,即获得了相当于永久性使用权,所以应该无偿续期。国家的大方向是给老百姓福祉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要更关注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福祉,以人为本,因此,无偿自动预期是一个重要的选项。

“土地权利是所有的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是最有价值的产权。”杨立新指出,尽管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这并不妨碍公民在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后,这个用益物权也应当而且必须是一个永久性的权利。

“如果不是这样,一个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在有期限,而且这个期限又是到期必须申请的,它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权利,就会影响社会的财产权观念。”杨立新认为,只要研究好了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让人民群众有恒产而有恒心,就能够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原标题:中央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 专家:续期不应收费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