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从2016年12月1日起,凡是向各级工商部门举报销售超标电瓶车行为的市民,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3000元的奖励。
从2015年1月1日起,号称“成都史上最严电瓶车管理条例”规定,电瓶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公斤……同时成都市开始对电马儿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只有纳入《目录》的电瓶车才能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否则,商家将受罚,买家也不能上路。
然而,仍有一些商家偷偷卖超标电瓶车。去年3月,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者给予50~ 1000元的现金奖励。至今全市工商部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家12996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7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500余辆。
近日,《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举报奖励也从此前的50至1000元增加到500至3000元。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或私信“成都工商”微博、微信进行举报,记得要提供违法经营者的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事实描述、“随手拍”的违法事实照片等,如发生购买行为,可一并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基本证据。
(记者吴冰清)
原标题:举报销售超标电瓶车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