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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944个老旧院落已建立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2016-12-06 17:4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市房管局以市委、市政府推动“四改六治理”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为契机,从符合改造标准且有改造意愿的老旧院落入手,初步摸索出一套业主自主管理与社会综合施治相结合的,具有成都特色的老旧院落维修保障机制,并形成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监管指导规则》。目前,全成都市已有1944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在许多城市还在为老旧院落维修资的来源发愁的时候,成都市通过“居民自主筹集+政府资金补贴+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解决了资金来源这一难题。首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老旧院落遵循“先自治、后筹集”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并由其组织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的标准,确定本院落首次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再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公示,由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经“双三分之二”通过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同时,使院落维修资金的建立与院落改造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

其次,对于民政部门为老旧院落改造补助的公共服务资金,在保障院落成立自治组织的必要开支后,将剩余部分一次也性转存该院落维修资金账户。另外,通过组织院落业主签订《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这样就建立起一种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激发群众参与院落改造及后续维修资金管理的热情。截止目前,成都市已有1944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并按要求开设专户对这笔资金进行规范管理,这部分老旧院落的后续维修从此具备了“造血”功能。

“老旧院落的维修资金的使用能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会不会被挪作他用?”不少老旧院落居民很关心这一问题。对此,成都市在《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监管指导规则》中严格界定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原则及使用范围。一方面明确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于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于单元、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单元、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于二户或者二户以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另一方面,规定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只能用于本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开列出了详细的使用清单,防止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使用“搭便车”,保障了“细水长流”。

同时,《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监管指导规则》还明确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需要维修的情形后,院落自治组织及时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事项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制定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列明:工程项目内容、预算金额、施工期限、验收主体等内容。使用方案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后公示相关结果。然后才能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由院落自治组织选择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院落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维修过程。施工完毕后,由院落自治组织、施工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在院落内进行公告。 这一系列的措施,都确保了老旧院维修资金的使用既安全又高效。

原标题:成都:1944个老旧院落已建立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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