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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发布蜂窝煤"禁严令":逾期不改最高罚5万

2016-12-07 15:1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2月7日,记者从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乐山城区正在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煤烟和露天烧烤污染专项治理,由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等9个部门以及市中区人民政府联合行动,力争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油煤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燃烧蜂窝煤对环境污染严重,乐山市此前颁布相关规定禁止在城区使用蜂窝煤,但有不少商家仍在使用蜂窝煤。12月6日上午,相关执法人员一行来到中心城区联运车站附近,发现有七八家餐馆未按要求,还在继续使用蜂窝煤,刺鼻的气味充斥在空气中。执法人员随即对餐馆经营业主进行了教育,并将蜂窝煤炉依法暂扣。

“目前属于集中整治阶段,餐馆更换清洁能源能获得政府奖励,如果到了整治期结束后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馆,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据城区餐饮油煤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工作组执法人员介绍,为鼓励业主积极配合治理行动,此次治理采取“政府奖励+企业让利+业主自筹”的方式进行。

2016年12月31日前,整治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行业或烧烤店业主,同天然气、电力等公司签订清洁能源改造协议或同油烟净化设施销售商签订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协议后,可自行向所在城管执法大队申报;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或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将给予每户餐饮、服务行业业主最高3000元的奖励;烧烤店经安装或改造验收合格后,未露天烧烤作业的,将给予每户最高2000元的奖励。

2017年3月31日起,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联合执法期间和整治结束后,餐饮、服务行业和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仍继续使用燃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实现油烟达标排放,烧烤店仍继续占道露天烧烤作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拆除或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视违法情节,对经营业主处以5万元及以下罚款。(记者吴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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