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剑良,男,汉族,1955年1月生,崇州市大划镇人,小学文化,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崇州市大划镇德寿村村委会主任。
经查,杨剑良分别在2008年、2012年德寿村实施重大项目征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项目匹配被征地农民社保指标数量,私自将未被征地的何某等8人纳入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使其8人成功取得征地社保购买资格。
杨剑良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存在严重失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6年11月,杨剑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警钟长鸣>>>
杨剑良作为农村一线党员干部,辜负组织和群众信任,在失地农民切身利益上“张冠李戴”,看似为自身亲近的群众“办好事”,实质是对应当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群众“干坏事”,损的是国家资金、群众利益,坏的是党员形象、群众信任。
正所谓,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该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不论职务大小,都应手握戒尺、慎用权力。该案也反映出农村工作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提高敏感事项公开透明度,避免党员干部因失职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是整个党风廉洁建设大局的基础和重点。基层“微权力”虽实施主体级别低,但用权处于实质性关键环节,其违纪违法危害更为直接,不但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更损毁了党和政府形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市开展了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打好“组合拳”,实施“微权力”综合治理,从严监督管理好基层党员干部,大力推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