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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案件无财产执行怎么办?四川省高院放大招

2016-12-13 14:52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在执行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到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对这类案件法院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以下简称“终本”)程序处理。但哪些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如何恢复执行?如何避免法院以“终本”结案方式搞隐形结案?12月1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细化了包括上述疑问在内没细化的“终本”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执行公信和执行规范水平。

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子,申请执行人又属于特殊困难群体,法院可以引导其申请执行救助。有条件的法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建议将申请执行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民政救助等范畴进行救助。

哪些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申请人有意见怎么办?

如何界定一件案子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省法院明确,三种类型民事案件,可以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是经法院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二是对发现的财产,因客观原因不能处置,经法院调查又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三是只发现部分财产并且执行完毕后,经法院调查,没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对于“终本”案子,如果当事人有疑虑,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终本听证。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代表及相关人员等到现场见证。涉及系列案件、关联案件、涉众案件或同类型案件,采取集中听证形式。

案子“终本”后,如何恢复执行?

“法院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法院重在规范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衔接程序,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赵兴军介绍,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在执行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到了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法院的做法通常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终本”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终本”案件,法院每半年重启一次集中财产调查,如果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恢复案件执行。

如何防止以“终本”方式搞隐形结案

“对内,有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静默监管;对外,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赵兴军介绍,为防止个别法院以“终本”方式隐形结案,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时,要利用全国法院流程管理系统,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等节点,通过对案件每个执行环节的监管,全力杜绝出现“抽屉案”。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除依法不公开的内容外,法院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等平台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界定标准和办理规定,案件主要流程节点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等。此外,还要向申请执行人公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及采取财产查控的措施;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律后果;案件执行的其它情况等。 (记者 刘春华 图/姜郑勇)

原标题:约40%案件无财产执行怎么办?四川省高院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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