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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首部地方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12-13 20:5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南充12月13日讯 今日下午,南充市举行《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四川新闻网现场获悉:《条例》已于2016年10月14日由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在伟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市政府副市长刘作鸿出席会议并讲话。南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单位,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分别发言。

四川新闻网记者同时了解到,该《条例》中,明确表示要坚持绿色惠民,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300米半径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500米半径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对此与会者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南充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打造特质鲜明的宜居宜业城市,提高城市宜居度、城市文明度和市民满意度,让居者自豪、让来者依恋、让生活更美好”的具体举措,在“开创南充新未来,建设成渝第二城”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闻背景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出台进程: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之后,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

2015年12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南充市正式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四川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2016年3月23日,南充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6年6月1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立法条例》于6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

2016年7月10日,南充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邓成满 记者 熊强)

原标题:南充首部地方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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