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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职人员涉嫌交通违法一律抄告单位

2016-12-07 15:1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2月7日,记者从南充市安监局获悉,当地从从12月1日起,凡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此外,还将进行不低于2小时的安全教育。

不久前,当地出台《关于加强市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从12月1日起,凡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通告》所指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八个严禁”,即:严禁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车行道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严禁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包括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严禁机动车辆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严禁机动车辆遇阻塞未依次等候、违法加塞;严禁机动车辆发生适用快处快撤的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严禁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护栏;严禁电动二、三、四轮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辆加装动力装置。

《通告》明确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一律抄告其所属单位,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不少于2个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何宗周 记者 刘星)

原标题: 南充:公职人员涉嫌交通违法一律抄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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