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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丈夫一去不回杳无音信 女子历时3年终离婚

2016-12-16 08:4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50岁的李爱淑(化名)又一次走进已经非常熟悉的通州法院,在丈夫工藤三郎(化名)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拿到判决书的李爱淑感慨万千,她已经近8年没有见到曾经朝夕相伴的丈夫工藤,而离婚又因为涉及跨国婚姻,导致历经3年才最终判决。通州法院刘析鹭法官表示,有些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审理期限比较长,希望所有跨国伴侣珍惜婚姻。

日本丈夫一去不复还

10年前,40岁的李爱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来自日本的工藤三郎。虽然两人对各自国家的语言并不太精通,但还是彼此互相吸引,并迅速坠入爱河,结为夫妻。结婚后,李爱淑还曾到日本工藤的家乡小住,体验着跨国婚姻的甜蜜。

新婚的甘甜还来不及回味,李爱书就发觉,两人之间还是矗立着一堵无形的文化高墙。由于文化差异,两人的代沟越来越深。李爱淑和工藤平时住在国内,但只要双方发生矛盾,工藤三郎就闹脾气,返回日本。结婚第二年,双方又一次争吵后,工藤告诉李爱淑,他要回国办理签证续签,随后离开中国。送别时,李爱淑以为这只是夫妻间的又一次小别,不曾想这是两人在人世间的最后一瞥。

气消后,李爱淑盼望着工藤的归来,但工藤的行踪如泥牛入海,再无消息,李爱淑试过一些联系方式,但并没有找到工藤。苦等5年,没有盼来一封信、一个电话,有亲戚觉得工藤回到日本另觅新欢,不再归来。李爱淑则坚定地认为,工藤不是这样的人,他可能由于身体原因去世了。

多次申请离婚未成

5年的光阴白了李爱淑的发,灰了李爱淑的心,家人也劝说李爱淑忘掉工藤,再觅佳郎。2013年,李爱淑下定决心,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李爱淑却很快碰了壁,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他们无法为单方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这条路断了,李爱淑又转头向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2年以上致感情破裂的,可以判令离婚。李爱淑觉得这次十拿九稳了。

然而,由于李爱淑无法拿出她和工藤已经分居2年的确凿证据,法院没有判令离婚。李爱淑这下着急了,她迫切地希望跃出婚姻的高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半年内不得再次起诉。李爱淑打定主意,每隔半年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每一次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离婚。

2015年下半年,李爱淑充满信心地又一次走进熟悉的法院,此时距离她第一次起诉离婚已经2年多了,完全可以证明双方分居已满2年,也可以证明工藤已经失踪2年。如果工藤被宣告失踪,公告3个月后,就可以宣告缺席审判。

命运又给李爱淑开了个玩笑,由于工藤系日本国籍,无法宣告失踪,起诉材料又必须要经过涉外送达给工藤。此外,涉外案件没有审理期限,送达时间至少需要4个月,李爱淑只得继续苦等。

历经3年终拿到判决书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自行将起诉材料等文件翻译成日文,李爱淑找到有国家承认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将起诉材料翻译成日文后递交给法院。通州法院刘析鹭法官理解李爱淑的焦急,立即将这些材料按照涉外送达的程序送交给最高法,由最高法转递给日本外交部门,再寄往工藤家。

李爱淑的离婚之路又一次出现了“高速路入口”,只要工藤收到了起诉材料,不管他前来与否,法院都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工藤已经病逝,法院可以直接宣布婚姻自动解除。但一盆凉水却迎面泼来,今年初,日本方面回复“没有送达”,且未解释未送达理由,工藤是死是活不得而知。

原计划的开庭时间不得不再次推迟。法院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通知工藤开庭的公告,公告期过后才能开庭。近日,李爱淑的离婚案终于开庭了,在工藤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李爱淑和工藤离婚。从相恋到结婚一气呵成,从工藤离去到离婚却百转千回,拿到判决书的李爱淑心中感慨万千。

“判决书还没有真正生效”,通州法院刘析鹭法官表示,由于系缺席审判,判决书需要再次公告,公告期满后,判决书正式生效,李爱淑的离婚之路才能真正地画上句号。刘法官表示,跨国婚姻不易,跨国夫妻离婚程序也确实比较繁杂,希望所有的家庭能都且行且珍惜。

原标题:异国丈夫一去不回 历时三年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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