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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208名“事实孤儿”获救助

2016-12-21 09:1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去年底,12岁的小寅和姐姐身上多了一个标签:“事实孤儿”。过去5年,这对南充市仪陇县的姐弟俩,承受着比其他同龄孩子更多的心酸。2011年,父亲病逝,紧接着,因“外出打工”而离家的母亲再也没回来,小寅姐弟是当地首轮排查出来的208名“事实孤儿”的一个缩影。目前,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事实孤儿”已被纳入信息库,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救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孤儿救助金的保障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但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孤儿救助金除了需要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这意味着,小寅要申请孤儿救助金,除了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外,还需到法院宣告母亲失踪,并通过举证证明拿到宣告母亲失踪的判决书。小寅的爷爷何高全说:“家里没钱,我也没啥文化,这么复杂的事情,难得弄。”直到去年,有人来到双庆乡太平村找到何高全了解其家庭情况,说要帮助小寅姐弟。何高全后来才知道,来了解情况的是仪陇县检察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帮助小寅姐弟依法确认孤儿身份,每人每月可获取678元救助金。

其实,在仪陇,类似这样的“事实孤儿”家庭并不鲜见。成都商报记者从仪陇县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仪陇县由县财政拨出10万元专项费用,在全县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为此,仪陇县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统计显示,全县第一轮摸排出的208名“事实孤儿”,其中11名父母双亡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儿童,已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儿救助;22名符合诉讼条件的儿童,已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宣告其父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取救助;剩下“事实孤儿”中的167人全部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由县财政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此外,在仪陇县就学的110名“事实孤儿”,经仪陇县教育局协调,减免其上学期间全部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并根据不同学习阶段,从幼儿园到高中分别给予1500~4000元/人·年的补助。

去年底,经过诉讼程序,小寅姐弟最终被确认孤儿身份,并于今年开始领取孤儿救助金。鲜冰英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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