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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妈参加社区运动会摔伤 索赔社区医疗费遭拒

2016-12-22 07:3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周阿姨参加社区运动会不慎摔伤

上月中旬,成都天府新区滨江社区举行趣味运动会,67岁的周阿姨在他人力劝下,也报了名。当天,周阿姨在其中一项“双人背靠背运气球”的比赛中,因地面不平没站稳仰天倒地,最终导致第二节脊柱骨裂,花费近2万元,在家已经休养了1月有余。

周阿姨认为,她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受伤,社区应该负责。对此,周阿姨所在的华阳街道办滨江社区并不认可,认为老人属自愿参加,并在其受伤第一时间紧急治疗,社区不应赔偿。

大妈摔伤脊柱 花费近两万

11月,天气渐渐变冷,滨江社区开展了首届趣味运动会,要求参赛人员是60周岁以下的居民。在福泽雅苑小区楼栋长的统计下,报名参赛者就有周阿姨,她今年67岁。谈起参赛原因,她觉得很委屈,认为是“无奈的选择”,“我们楼栋长极力推荐我参加活动,说出去和老年人耍耍不好吗?在她的力劝下,我就勉强同意了。但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个活动是面向60岁以下的。”

当天,在进行第三项“双人背靠背运气球”比赛中,因地面坑洼,周阿姨不慎摔倒。“当时很痛,但活动仍在继续。结束后,是邻居送我回的家,1公里路程我走了1个小时。回家后冷汗不止,就去了医院。”运动会上这一跤,把周阿姨摔进了急诊室,她的后背剧痛难忍,医生诊断为后背第二脊柱骨裂。事故发生后,她又先后2次住院治疗,家中的老伴也陪着她一起“住”进了医院。

2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找到周阿姨,她的腰间仍然架着医疗支撑用具,行动困难,说起话来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其老伴告诉记者,家中为此已花费了将近2万元,能报销的部分很少。12月初,因住院费太贵,两人便决定自行回到家中休养。“医生说我还得在床上躺3个月,在此期间,社区没有一个人来问问我的情况,出了这样的事故,他们应该负责。”周阿姨希望,社区工作人员能给她一个说法,并主动承担期间的医疗费用。

社区:老人自愿参与 无法赔偿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华阳街道办滨江社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活动方案原定为60岁以下居民参与,但如果60岁以上有意向参赛的居民也是可以的。我们已经向楼栋长了解到,周阿姨是主动参与的,我们也告知了她该活动的年龄要求。其次,背靠背运气球活动是双人背部夹住气球在30米长的赛道上来回传递气球,此活动不存在安全问题,摔倒是很正常情况。第三,在周阿姨摔倒后,我们社区医疗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处理,在询问周阿姨能否站起时,她自己站起来了,如果不能起身的情况,我们肯定会第一时间拨打120。”该工作人员还称,针对周阿姨赔偿医疗费的诉求,他们无法赔偿。

对此,周阿姨无法接受:“当初没有跟我说这是60岁以下人参加的啊。”她立马拨通了楼栋长谢春蓉的电话,电话里,谢春蓉称,她之前曾告诉周阿姨,这项活动是60岁以下人群参加。面对楼栋长的说辞,周阿姨说:“她现在不承认了。”

社区应该担责吗?

律师说法:

是否有过错需举证 若有过错需担责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组织者担责,伤者首先需证明造成的人身损害系参与本次活动导致,同时需证明组织者存在过错。结合本案,若活动地面的坑洼,是导致损害的原因,则组织者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受伤居民周阿姨没有确认该活动的参与条件,本身有一定责任。同时,若举办方没有仔细审核周阿姨的年龄,并未确保场地安全的情况下,对此事故需要担责,但具体担责比例还要看法官酌情判定。

 实习记者 戴佳佳 摄影记者 张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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