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成都郊区最早的房产证。
前不久,我有缘在一家网店中淘得一张新中国土改时期的成都市郊区土地房产证。这份土地房产证,全称“川西区成都市郊区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书长53厘米,宽42厘米,外形似一张4开大小的报纸。其纸张早已泛黄,由于年代久远,加之流传中保存不善,故我收藏到时品相较差,但其基本文字内容和图案清晰可见。
此证是1954年1月8日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签发的,签发人是时任成都市长李宗林、副市长米建书和著名文学家李劼人。该证书正文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繁体文字。在房屋所有人及其基本情况等处采用毛笔填写具体内容。土地房产证上方有毛泽东主席像,毛主席像的两旁各插着四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右边竖写着“川西区成都市郊区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同时还标明这份证书的编号:“蓉郊字第001号”。
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写着:龙潭区马鞍乡光华村居民张明高,全家八人,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城市郊区土改条例第十七条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私有农业土地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所有权人张明高一家的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予、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土地房产证还对所有人的全家人口状况及土地与房屋坐落的位置、地名、种类、原田地单位数、折市亩数、房屋东南西北的界限、房屋的间数、基地的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内容做了具体的填写。该证书左边还加盖着一枚“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
据了解,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当时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地主的土地、房屋、财产被没收,并被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产所有证便应运而生,每户一份。成都市郊区的这张土地房产证,就是这个时期发出的。 姜小平
原标题:62年前成都郊区 领到的第一号土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