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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民遇到节日市场价格问题 请拨打12358

2016-12-28 12: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8日讯 12月28日上午,省、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2017年节日市场价格和食盐价格提醒告诫会,结合实际对节日市场和食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市盐业公司及成都市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和旅游等20余家经营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邵新智主持,该局副局长陈继泽宣读《节日市场价格和食盐价格提醒告诫函》。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盐务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盐业成都分公司、都江堰市青都局和红旗连锁等3家经营者代表分别发言并承诺将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严格执行价格法规。

会议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依法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格欺诈、串通定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即日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市12345市长公开热线,采取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定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借节日之机、改革之机,囤积居奇、带头涨价、哄抬物价、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向价格主管部门在线举报、电话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各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我市市场正常价格秩序有关问题,郑重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四、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五、客运、车站等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六、各酒店餐饮企业的价目表和菜单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类餐品计价单位和价格必须醒目对位,特别是计价单位必须使用标准单位清楚标示。严禁标示模糊、误导欺瞒、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出租车、城市公交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格按计价器计时收费。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八、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

2016年12月28日

原标题:四川:市民遇到节日市场价格问题 请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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