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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防治校园欺凌暴力 前11月批捕1114人(2)

2016-12-28 19:4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王东明 摄

资料图   王东明摄

【校园欺凌和暴力可分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对不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矫正需完善司法程序】

史卫忠指出,中国对不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今后要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

今后,最高检将加强研究,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对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落实制定相应细则,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以有效解决问题。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任东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校园欺凌案件发现难取证难 有必要建专门机构】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中,发现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化,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规律和要求,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

建议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常见案件证据表彰、疑难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议强调预防为主,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原标题:最高检通报防治校园欺凌暴力 前11月批捕1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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