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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岷、沱江流域新建单位必须执行新排放标准

2016-12-29 08:2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2月29日讯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指出:岷江、沱江流域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的任务十分艰巨,是我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主战场。2017年1月1日起,岷江、沱江流域新建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020年1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都必须执行该《标准》。

原文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快改善我省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审议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实施《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标准》的重要意义。岷江、沱江流域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的任务十分艰巨,是我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主战场。《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抓好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域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水平,有利于岷江、沱江流域尽快消除劣五类水体,实现出境断面全面达标,既是推动岷江、沱江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措施,又是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对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严格准确执行《标准》。该标准是地方强制性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时间、排放限值等要求十分具体,务必准确把握。2017年1月1日起,岷江、沱江流域新建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020年1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都必须执行该《标准》。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节严格把关,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在线监控等有效措施,确保《标准》不折不扣的执行。要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充分发挥《标准》的杠杆效应。各地要严格新建工业企业准入,发挥《标准》的杠杆效应,引导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不再在岷江、沱江流域布局,缓解成都平原地区的水环境压力,改善岷江、沱江水生态环境,促进全省工业企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地要鼓励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升级,力争提前达到排放标准。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技术、政策、标准的指导,督促现有排污单位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改造升级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基准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浓度均能按期达到新标准。

四、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结合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加大新标准的实施力度,确保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厅。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从事环评及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尽力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

附件: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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