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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未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行使

2017-01-02 08:35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发布

9类6091项行政权力事项被列入

公安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数量最多

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分三级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以下简称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9大类共计6091项行政权力事项被列入。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行使。

记者从清单中看到,最多的行政权力事项类别是行政处罚,共有5137项;最少的行政权力事项类别是只有6项权力事项的行政裁决类。从政府各部门来看,省公安厅行政权力事项最多,包括“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等976项,其中行政处罚类有856项;其次是省住建厅,有740项行政权力事项。最少的部门是省扶贫移民局,仅有行政处罚类3项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明确了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其中,有的权力事项可在三个层级中行使,如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事项“对经营者、成本调查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处罚”,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都有行使权;有的只在三个层级中的两个或一个层级行使,如省公安厅行政处罚类事项“对盗窃的处罚”,权力行使层级是市级和县级。

按照要求,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适时调整,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权力清单。在梳理优化过程中,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修订完善。

原标题:未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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