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委印发了《四川省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将在即将召开的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首次实施。
《办法》规定,述责述廉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在省纪委全会上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述责述廉对象为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由省纪委根据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测评、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视监督等情况,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出,经省委审定后实施。述责述廉内容涵盖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现场问答结束后,省纪委委员还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记者 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