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老师把女儿留校做作业不满,眉山男子罗某与女儿老师周洁(化名)发生纠纷,甚至扬言要打老师。
当地人张灵(化名)等人前来相劝后,罗某先后两次与张灵发生纠纷,最终开枪将张灵打伤后外逃。
1月11日,记者从眉山市中院了解到,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伤害罪,罗某获刑七年。
不满女儿留校做作业 爸爸要打老师
罗某的女儿,就读于眉山市仁寿县一个乡镇小学。2016年5月25日下午,酒后的罗某,来到学校接女儿放学,发现女儿还在学校做作业。罗某想要强行接走女儿未果后,与女儿的老师周洁发生了纠纷。
该校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罗某等人一直饮酒至女儿放学。但因为其女儿作业之事,未能马上接走女儿,便与该校女教师发生了不愉快。
“酒后的他气焰嚣张,几番指着老师谩骂,甚至扬言要打老师。”一时间,校园内气氛紧张,罗某的女儿几乎吓哭。
再起纠纷 开枪击伤劝架人
此时,周洁想到了自己的亲戚张灵。考虑到张灵与罗某同乡并熟识,她请来张灵劝说。没有想到的是,在劝架过程中罗某又与张灵发生纠纷,最后甚至拨打了110。
出警的民警调解后,双方各自离去。
但事情还未结束。当晚8点,罗某在仁寿县一饭店处,看见张灵站在门口,上前理论,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张灵拿板凳欲打罗某,罗某立即离开饭店,返回摩托车停放处,拿出事前准备的枪支,向张灵开枪。造成其右胸部、右肺、右肩肋骨等多处部位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张灵所受右臂丛神经损伤致右上肢肌力减退属重伤二级;右锁骨骨折,右1、3肋骨折、右胸部异物残留、胸腔积血属轻伤二级。
外逃被抓归案 两罪获刑七年
案发后,罗某逃离现场,并同家人一起逃至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2016年6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滨湖镇,警方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2015年4月,罗某在当地一鱼棚内捡到的一支疑似并存放家中的枪支。经警方鉴定,罗某所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制式枪,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严肃法纪,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侵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罗林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古笑言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庆
原标题:不满女儿被留校做作业 男子先骂老师后开枪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