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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通报8人骗提公积金 全市21人背"信用污点"

2017-01-19 14:23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月18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8起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事件,所涉职工从通报之日起五年内公积金提贷资格被暂停。截止到目前,乐山共有21名职工因骗提公积金背上信用污点。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

鉴于该8名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性质恶劣,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2016年7月7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这八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向全市及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将骗提者纳入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取消这八名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从2016年至今,已有21名职工因骗提住房公积金被通报,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被处罚。”

据记者了解,自2016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部分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布了多项规定后,有数名以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主动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认错误,并全额退回了骗提公积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心决定对他们免于通报,共有21名骗提者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8名伪造证明骗提公积金职工通报:

2016年6月16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五通桥区某单位邹某的一次性购房支取申请,经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发现邹某提供的房产证、契税发票、房屋信息查询函均系伪造。

2016年7月7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五通桥某中学张某的租房提取申请,经查询发现张某提供的无房查房证明系伪造。

2016年7月8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但某某的租房提取申请,经查询发现其提供的无房查房证明系伪造。

2016年8月2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五通桥区某镇人民政府黄某某的一次性购房支取申请,经工作人员查询,黄某某提供的房产证、契税发票、房屋信息查询函均系伪造。

2016年8月4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五通桥区某中心王某某的一次性购房支取申请,经工作人员查询,王某某提供的房产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房屋信息查询函均系伪造。

2016年9月19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四川某有限公司颜某的租房提取申请,经查询发现其提供的无房查房证明系伪造。

2016年10月9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五通桥区某局胡某某的一次性购房支取申请,经工作人员查询,其提供的房产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房屋信息查询函均系伪造。

2016年11月10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通桥区管理部收到五通桥区某中学李某某的一次性购房支取申请,经工作人员查询,其提供的房产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房屋信息查询函均系伪造。 (记者 吴亚飞)

原标题:乐山通报8人骗提公积金 全市已有21人背"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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