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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晒假枪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2017-02-08 07:3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6日晚,蒋某某在成都被乐至警方带回 警方供图

2月5日,网友“中成哥i”在新浪微博晒“枪”和“公务用枪枪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资阳及乐至警方发现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于6日晚将当事小伙带回乐至接受调查。经检查确认,“枪”系假枪,“公务用枪枪证”也早已作废(新闻回顾>>>)。

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乐至警方获悉,涉事小伙蒋某某因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蒋某某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对自己因好玩而触犯法律,带来恶劣影响表示后悔。他也用自己的教训劝诫广大网友:“上网不要装,更不能触犯法律底线”。

最新进展

小伙晒假枪扰乱公共秩序 被行拘5天

7日凌晨2时27分,乐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乐至警方”发布了关于网民微博晒“枪”和“枪证”的情况通报。通报中称,2月5日12时38分,网友“中成哥i”通过微博发布持有疑似枪支和“枪证”的照片。对此,资阳、乐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案进行调查。2月6日21时许,民警经连续工作,在成都某小区将微博发布人蒋某某(男,21岁,资阳市乐至人)抓获归案,并在其乐至的家中起获“枪支”(系塑料玩具枪)1支,经初步查明,“枪支”系蒋某某在地摊花10元钱购得,“枪证”照片系截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7日上午,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日下午,警方在发现网友“中成哥i”发布的微博后,资阳、乐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该微博发布时的自身定位显示和配图中宾馆背景,警方连夜排查了微博定位位置周边的10多家宾馆、旅店。6日12时许,警方锁定其中一家宾馆,并调取宾馆监控视频和入住记录等比对,基本锁定晒“枪”小伙系蒋某某。随后,警方进一步调查后确认,蒋某某已前往成都。当日21时左右,民警在成都某小区将蒋某某抓获归案。在警方找到蒋某某前半小时左右,蒋某某也通过电话,主动联系上乐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该负责人还说,后经调查确认,蒋某某微博所晒的“枪”是1日在乐至县城某地摊花10元购得,2日拍摄照片,随后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6日中午发布至新浪微博。而“枪证”照片系蒋某某保存的截图。

7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乐至警方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蒋某某因以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对话晒“枪”小伙

同学聚会后因好玩晒“枪” 有人询问买“枪”后吓得删微博

7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在乐至县公安局办案区见到了蒋某某,蒋某某向记者详细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1岁的蒋某某系乐至当地人,案发时正准备前往崇州的一家汽修厂上班,7日本是他上班的第一天。他说,今年春节回家后,他和曾经玩得较好的多名高中同学相约在县城聚会,并入住某宾馆。1日晚上,他和其他3名同学晚餐期间,前去买水途中发现有一处地摊在卖玩具枪。想到好玩,他和同学花10元钱买了一支塑料玩具枪,还买了一袋塑料子弹。第二天午后,与其他两名同学在宾馆时,也是出于好玩,他让同学为自己拍摄了多张炫“枪”的照片。

“拍了照片,我才想起手机上还存着一张高二时在乐至贴吧发现的‘枪证’图片。”蒋某某说,他平时爱上网打游戏和看电视剧等,微博、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只是偶尔玩玩。2日晚上,他便将炫“枪”的照片和手机上保存的“枪证”图片发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QQ和微信上都是朋友,发的时候也没有多想,只是为了好玩。”

蒋某某说,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发布后,并无多少朋友关注。3日晚,带着玩具枪回到老家后,父母还就此事询问过他。“我给他们(父母)解释说是假枪后,父母也没有说什么。”

蒋某某坦言,尽管有父母的提醒,此时他也并未意识到错误,此后两天也并无任何反响。来到成都后,5日12时38分,他在个人新浪微博发布了“明天杀(注:四川方言,前往之意)崇州!”的微博,并配上了晒“枪”和“枪证”的图片。“当时,我以为微博只是朋友之间才看得到。‘明天杀崇州’意思是说我第二天要去崇州,那天我要去崇州的单位报到,7号开始上班。”

直到6日晚八九点,蒋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要闯祸。“当时,有一个网友私信我,先是问我枪卖吗,随后又问我是否是真的警用枪。”蒋某某称,当时,他便被吓住了,才发现微博是公开的,所有人都能看。随即,他赶紧删除了晒“枪”和“枪证”的微博,此时微博上仅几条评论,且多是朋友所评。

“删了后,我以为没事了,也没把此事放在心上。”蒋某某说,6日上午,他去了崇州的单位报到。午饭后,他和朋友前去网吧上网。直到当日19时许,有好友联系上他,称网上有关于他晒“枪”的报道,他发现自己惹祸了。“我搜了后发现,网上到处都是关于我的报道,我一下就慌了。”

蒋某某说,随后,他发微博澄清了此事,并在20时30分左右主动联系上乐至县公安局。“我给公安局打电话后,便在小区等到他们来。”

后悔

因好玩造成恶劣影响

劝诫网友:“上网不要装,更不能触犯法律底线”

回想此次事件,蒋某某也十分后悔。他说,自己买的塑料玩具枪并没有杀伤力,买来纯属好玩,“枪证”图片也是几年前在网上看到后保存下来的。“真没想到一个玩笑,会带来这么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也不知道工作还能不能保住。”

蒋某某说,自己因触犯法律被警方处理,在民警对他进行教育后,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此,他对警方和社会表示歉意,今后他上网时再也不会因为炫耀而“装”,更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这对我来说,是深刻的教训。”蒋某某说,他也劝诫广大网友,“上网不要装,更不能触犯法律底线”。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原标题:小伙后悔:上网不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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