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2月8日讯 今日,四川省环保厅公布《关于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显示,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南起于金融中心东站(含),西北至成飞集团站(含),分别与3、4、5、6、8、10、16、17、18号线换乘。
原文如下:
关于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南起于金融中心东站(含),西北至成飞集团站(含),主要沿锦悦路、锦簇南路、锦簇北路、武侯大道、武青南路、武青北路、成飞路顺时针敷设,全线长约22.7公里,均为地下线,分别与3、4、5、6、8、10、16、17、18号线换乘,共设车站11座,换乘站9座,设武青车辆段1座、元华停车场1座。工程制式为普通轮轨、A型车系统,列车最高设计运行速度100公里/小时,最大运输能力为4.8万人次/小时,全天运营18小时;地下车站采用复合式屏蔽门系统和分散供冷方式。工程总占地102.6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9.72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工程总投资187.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822.6万元。
工程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属《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项目之一,《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及修编(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审查,本工程符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投运,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设置备用,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落实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防止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确保不外排;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以堵为主、限制排水”的施工原则,线路和车站施工应采用地下水排放量少的止水、降水工艺,加强地下水位、水质跟踪监测,限制强排水开挖基坑或大量抽取地下水。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应加强对隧道及车站施工排降水诱发的地面沉降引起的地面建筑物开裂、倾斜等问题的监测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沿线可能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潜在文物埋葬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封锁现场,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妥善处置。
(七)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通过调整风亭位置,敏感点拆迁,延长消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吸声、消声措施等,控制和减小工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工程沿线敏感点设置必要的减振措施,控制和减小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工程运营后跟踪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合理规划线路两侧及风亭周围的用地功能,确保其满足声环境质量及环境振动相应功能要求。
(八)落实运营期大气、废水和固废治理措施。停车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采取优化排风亭风口位置、加强绿化、风亭内壁采用抗菌涂料等措施,控制和减缓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经预处理的停车场、车辆段及各车站产生的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对厕所、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检修车间、危废贮存设施等采用“防渗水泥+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结构,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运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九)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规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安置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控制目标为: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92.25 吨/天、氨氮2.71吨/天,排入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9.23吨/天、氨氮0.92吨/天。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核实并调剂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成都市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及双流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成都市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及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