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省内环境保护督察。2月8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动员汇报会,并进驻眉山开展督察。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强调,认识要“高”、导向要“明”、重点要“准”、纪律要“严”,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本次主要督察眉山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
督察组将采取个别谈话、调研座谈等形式进行督察,并根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掌握的问题线索,选取2-3个县(区)开展下沉督察和重点督察。督察期间,全程受理群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结果将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黄新初强调,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查找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准督察的重点,突出眉山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等情况,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和工作要求,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严谨高效。(记者 袁丽霞 殷鹏)
原标题: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