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2月9日讯 近日,市旅游局通报,成都风光旅行社与旅游者吴某签订赴泸沽湖泸山邛海四日游汽车包价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旅行社将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操作。风光旅行社被处罚款4万元,停业5天整顿。
原文如下:
成都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文书号:成旅行罚〔201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成都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55972596G
案由:2016年8月21日,成都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吴某签订8月22-25日赴泸沽湖泸山邛海四日游汽车包价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旅行社将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操作。
处罚依据:该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处罚金额(元):40000
处罚结果:决定对成都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肆万元(¥40000.00元),并处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主管人员颜肖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未执行
处罚机关:成都市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