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15日电 日前,央视一段有关“数名作家诉小说《锦绣未央》作者抄袭”的报道,让这部作品及原著作者重回大众视野。据悉,该案将于2月15日进行证据交换。
“《锦绣未央》原著涉抄袭”一事要从去年说起。据现有报道可知,2012年6月起,秦简女士(本名周静)开始发表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2016年,由该作品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此外,小说《锦绣未央》还被改编为同名漫画和同名手机游戏。
就在2016年11月,数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发起了维权行动,认为该作品涉嫌大量抄袭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最终11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该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参与此次维权行动的编剧汪海林告诉中新网记者,其实早在去年3月份便有志愿者找到自己,表示该小说有抄袭情况,“他们当时希望能够阻止电视剧播出,但是没成功。”
汪海林介绍,后来大家为此事发起维权行动,并开始众筹,希望能筹集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40多位编剧出于公益目的募集了20万元诉讼费用,琼瑶文化基金也专门提供了捐款以示支持”。
长江中文网总编辑董江波则认为,秦简的行为已经涉嫌抄袭,“她曾经表态《锦绣未央》原著核心还是自己写的,不过借鉴了其他作家的一些东西。但借鉴应该有个度”。
“根据网上流传的‘调色盘’对比图,很明显,这次《锦绣未央》原著过了这个度。”董江波进一步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网文圈的抄袭现象一直都存在,不过,由于维权成本高、耗费精力大,所以一般只要不是太严重,原作者会选择就此作罢。
对于《锦绣未央》小说的抄袭风波,据媒体报道,其实早在2013年,《锦绣未央》小说首次被读者质疑抄袭时,秦简在网上发文称网友列出的证据“根本就是修饰性词语,在任何一个作者文中都能找到类似的话”,并称“全书情节基本原创”。记者就此联系了《锦绣未央》出版方江苏文艺出版社,但对方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小说《锦绣未央》是否构成侵权,最终还要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但不可否认,这些年IP大热,不少网络小说被改编为影视剧,相关版权纠纷似乎越来越多。记者曾采访过一些网络作家、写手,他们表示均对抄袭现象深恶痛绝。
而且,由于文学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袭”确实也存在一些困难。律师杨安进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所谓 “抄袭”,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算侵权?《著作权法》并没有列出具体指标,一般有赖于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界定。
杨安进进一步介绍,假如作品中写到了某个情节,不管是虚构还是纪实性,其他人也可以写这个情节,只是不能用与原著相同的文字,如果用了相同的文字,往往会构成《著作权法》上所规定的侵权。如果只是写了相同情节,文字表达是自己原创,那么通常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情节上整体雷同,则即使文字是自己写的,仍可能构成侵权。因此,由于文学作品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的这个特性,在侵权认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观空间。
“著作权纠纷中,原告只要围绕《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把被控侵权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进行清晰比对,问题也就可以说清楚了。涉及电视剧本的抄袭认定会更复杂一些。”杨安进说道。(完)
(上官云)
原标题:《锦绣未央》原著作者被诉抄袭 15日进行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