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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四川高速交警专项整治大型车辆违法

2017-02-15 16:1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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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获悉,即日起至6月,高速交警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以严管高速公路大型车辆通行秩序、严治高速公路大型车辆违法行为主要目标,持续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大型车辆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高速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在高速公路通行的大中型客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涉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法变更车道、超速行驶、低速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倒车、未按规定安装尾部防护装置和粘贴不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及放大号牌、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运载以及载物超过规定长度、宽度、高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

1.严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对大中型客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在未超车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左侧小客车道行驶或在超车后不驶回原车道以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要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提示、警车车载显示屏提示或采取巡逻喊话、鸣警报等措施及时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通过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拍摄并固定证据,依托收费站或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引导至服务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和有关地方法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记分。

2.严管疲劳驾驶。

加强凌晨2时至5时、13时至16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对于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引导至服务区或下站,通过检查发现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情形严重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有关地方法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记分。

3.严管违法停车。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高速交警要进一步加强对行车道内停车和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查处,发现违法停车的,提示驾驶人立即纠正或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纠正。对于车辆发生故障或发生事故无法行驶的,立即督促当事人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并联系清障救援单位拖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对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能够移动但未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以及因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和有关地方法规实施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记分。

4.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

要利用设置在高速公路主线站、省际站口设置的执勤站点,采取逐车检查、登记建档和劝返驶离的制度,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5.严管施工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

加强对在高速公路施工车辆的管理,严查施工运输车辆违法停车、违法载人、违法掉头、违法倒车、违法装载、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全面开展货车“亮尾”整治行动。

加强高速公路站口和服务区管理,严查未按规定安装尾部防护装置和粘贴不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

此外,高速交警还专门解读了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危害:

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夜间、变道、转弯等情形,大型车辆占道行驶、违法停车,会造成后方车辆来不及制动,极易造成追尾事故的发生。而大货车长期占道行驶引发前后、左右两车刮擦也是相当普遍。

干扰了高速公路正常的行车秩序。大型汽车为了能快速行驶,频繁占用车道,走“S”型路线,有时还会出现在低速货车想超越低速货车的情况下,部分小型汽车借用应急车道违法超车,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高速公路不“高速”。大型货车或低速汽车长时间在快车道上行驶,致使小型车辆和快速行驶的车辆往往“高速”不起来,常常跟在低速车辆的后面鸣笛、闪光,时间长了,后面的车辆驾驶人往往会形成怨气、怒气,开斗气车,驾驶人在这种情绪下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李婧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张肇婷图片由高速交警提供

原标题:即日起四川高速交警专项整治大型车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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