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受审资料图
新华社天津2月16日电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晓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奚晓明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绝大部分基于亲属接受行贿人请托,贿赂款项亦为亲属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后知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奚晓明其人其事
1、奚晓明过亿受贿多由儿子经手 牵扯山西首富
财新记者获悉,在1.14多亿元巨额贿赂中,北大方正集团原CEO李友以5000万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贿者榜首,腾信股份( 300392.SZ )实际控制人徐炜以3900万元紧随其后。此前财新早先报道的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亦位列其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酉充当掮客,从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奚晓明1.14多亿元贿款绝大多数经其子奚嘉诚之手收受。目前,奚嘉诚正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奚晓明之子奚嘉诚,涉案事项、金额与检方对其父的指控几乎完全一致。
李友、张新明、徐炜、王酉等多名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他们中有的已开庭宣判,有的仍在审理中。
2、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之一
奚晓明系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以来继黄松有之后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他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3年之久,被视为民商法审判领域的权威。奚、黄两人均系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依然以身犯险,在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产生极大震撼,令推进中的技术主义司法改革前景蒙上阴影。
最高人民法院长周强也先后三次公开表示,奚晓明案影响恶劣、教训深刻;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3、学者官员奚晓明曾主编多本工具书
奚晓明生于1954年6月,江苏常州人,自幼跟随父母在沈阳长大。1972年1月,18岁的奚晓明参加工作,成了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一名警察。1978年3月,奚晓明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成为恢复高考后第一批学法律的大学生。四年后奚晓明大学毕业,被分配至最高法研究室,此后33年,除短暂在天津市河西区法院锻炼及到英国伦敦大学留学进修,他一直在最高法工作。期间奚晓明在北京大学取得民商法硕士学位和经济法学博士学位。从1993年起,他在最高法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先后任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0年8月就成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4月,奚晓明升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期执掌民商事审判工作。
公开资料也显示,奚晓明从1982年大学毕业至今,发表过上百篇关于民商法的学术以及实践论述,编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汇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被视为中国民商法领域的权威。
熟悉奚晓明的律师称,奚晓明为人非常低调,属于最高法的专家型领导,平时很钻研业务,对大多数司法解释的细微规定都很熟稔。(腾讯新闻综合财新网报道)
原标题: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收受财物价值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