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2月21日讯 近日,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多家企业违反环保相关法规,包括有废气超标排放、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设置未环评擅自开工、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等等。
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废气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17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三昧水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现场检查时,你公司运维管理的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色度超标)。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6289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2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彭州市濛阳镇金玉龙家具厂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你厂未建设固危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要求于2016年5月20日前办理完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手续)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15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2月6日
彭州市青云阳光楼梯厂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你公司纸箱纸板及塑胶制品改扩建项目注塑车间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活性炭及15米排气筒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市地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付家坝社区4组的加工厂配套的粉尘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6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12
行政处罚对象:双流吉祥龙家私厂(孟英祥)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兴福社区二组的电视柜、茶几生产项目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17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腾飞九路9号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17
行政处罚对象:双流县九江洪元再生资源回收站(刘素兰)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邹家场社区6组的废桶收购项目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25
行政处罚对象:双流县洪鑫建材经营部(李仁洪)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工业港B区1698号的沙、碎石生产项目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9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天源上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3093.4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1.24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省汇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2月3日
违法企业名称:崇州市崇阳镇城东印刷厂。
主要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核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金额:0.6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1月18日
违法企业名称:成都从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核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金额: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1月18日
违法企业名称:成都市金创家私
主要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将该厂用于生产的设备和电力设施予以查封。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1月11日
违法企业名称:成都市崇州洪福汽车制动器厂。
主要违法行为: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将该厂用于生产的冲天炉设施予以查封。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