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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四川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2017-02-21 16:3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2月21日报道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即可,节省了登报费用,符合条件的3天即可完成注销。”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此举将有效解决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问题。

2类企业可办理 8种情形不适用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通知》明确,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

据介绍,企业打算申请简易注销前,要注意核实自身是否存在这些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不适用简易注销。

注销流程简便 申请材料瘦身

《意见》对简易注销登记的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对注销流程、提交材料等都进行了简化。据董若洁介绍,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45天。省工商局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或商务等部门。

公告期内,公众、政府部门均可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区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30日内,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将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公示,以供公众查询,同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用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以及刊登公告的报纸等材料,粗略估算,每户企业将至少节省400元的登报公告费用。另外,为方便企业快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设置简易注销登记窗口,最大程度节约企业注销时间和资金成本。

简易注销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企业注册处负责人提醒,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又一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依法依规办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公示。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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