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2日讯 自贡一男子与朋友在KTV唱歌,欲向朋友借钱付款遭到他人阻止后发生肢体冲突,他用水果刀将阻止者捅成重伤。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即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8000元。
原来,在2016年2月15日,被告人阳某某酒后同朱某、周某某等人到KTV唱歌。期间,阳某某向周某某提出借200元钱,遭到朱某阻止,阳某某心生不满,与朱某发生抓扯,并摸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将朱某胸部、胃部等多处捅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朱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归案后,阳某某在多次供述中表示,自己借钱的目的是因为身上钱没有带够,又想请朋友唱歌,却遭到朱某制止,心生不满才捅伤朱某。庭审中,阳某某表示愿意赔偿朱某的所有损失。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龚佳蔚 记者 徐昭磊)
原标题:自贡男子借钱请客受阻 用水果刀捅伤朋友后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