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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院外五保”要“辛苦费” 自贡一村支书受处分

2017-02-22 15:1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2日讯  “钱又不多,况且人家刘支书真的帮我们做了很多好事,拿点辛苦费是应该的。”“人家都是五保户了,拿人家的钱好不好意思哦。”“刘支书已经当了27年的村干部了,德高望重,没得功劳也有苦劳。”近日,在党员大会上,富顺县李桥镇腰塘村党员在讨论给予村支书刘某某处分问题上争得面红耳赤。部分党员对刘某某的违纪行为觉得情有可原。通过纪检干部耐心细致地介绍案情、剖析危害性,全体党员在给予刘某某纪律处分问题上,达成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共识。党员们纷纷表示:虽然是对党员的处理会,但我们却像听了一堂课受到了教育,切实感受到了从严治党和党纪严于国法。

富顺县李桥镇腰塘村村民王某某经济困难,符合“院外五保”的条件。2010年10月的一天,他买了鸡、猪肉、白酒等,拿到其他村民家加工,邀请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夫妇吃饭。席间,王某某提出希望刘某某帮忙办理“院外五保”。刘某某当场表态,办理可以,但疏通关系需要一定的花销,王某某于是当场拿出700元给刘某某,随后王某某顺利办成了“院外五保”户。

无独有偶,2015年10月,帮扶单位慰问腰塘村村民袁某某,由于袁某某外出,慰问组将400元现金交给了支部书记刘某某,委托转交给袁某某。一天,袁某某乘坐刘某某的长安车去镇上赶集,刘某某就将400元钱交给了袁某某,袁某某下车时,便从中抽出100元给刘某某支付2元车费,刘某某称没有零钱找补,袁某某说: “不用找了,我家的事你每次都很帮忙,特别辛苦,剩下这点钱拿去买烟抽。”刘某某便收下了。

2016年4月,刘某某的违纪行为才得以暴露,被富顺县纪委立案调查。2016年8月13日,刘某某退还了王某某700元和袁某某98元。2016年10月20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找人办事给人家一定的“辛苦费”,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富顺纪委负责人表示,正是由于这种“潜移默化”,让一些干部觉得为民办事收取好处费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因此,必须对民生民本领域腐败“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

(曾添 记者 徐昭磊)

原标题:办“院外五保”要“辛苦费” 自贡一村支书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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