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建议,对创新型制造企业,要扩大间接税的优惠范围、延长研发支出结转抵扣年限,“创新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如果企业没有利润或利润微薄,创新便难以为继。”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增加的情况下,在国家的创新驱动战略中,民营企业应该怎样健康发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是刘革新近一年来都在思考的问题。经过大量的调查了解,刘革新发现,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税负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税费太高,导致创新型企业没有能力投入,也没有能力改善员工生活。”他建议,为负重前行的制造业“减税”,尤其是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创新型制造企业减负。
刘革新还认为,西部地区的创新型企业并没有进一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与东部地区无区别,相同的税负会导致西部企业因缺乏外部支持不愿或不能创新。”
针对间接税收政策的优惠范围有限等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刘革新建议,对“国家级创新型制造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其中一项是,将间接税的优惠政策推广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八个行业中的国家级创新型制造企业,“可参考软件产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他建议,将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可结转抵扣年限延长至10至15年。刘革新说,加拿大、美国等国的可结转抵扣的年限为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0年,其中研发费用扣除最长可向后结转15年,“这些政策对医药等研发周期较长的行业产生了切实的效果。”
经过考察,刘革新发现,近年来,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都进行了重新调整,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对此,他建议,增大原有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比例,实施研发支出阶梯抵扣,对研发支出的各年增加额给予更高比例的扣除,以鼓励企业逐年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西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刘革新表示,可从税收优惠叠加或者针对西部设立阶段性优惠措施两方面着手,出台差异化的优惠政策,“比如,同时满足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适当降低,以增加西部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平衡东西部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成都传媒集团两会特别报道组记者 李霞)
原标题: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为创新型制造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