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自然人制度。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自然人制度做了以下完善: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草案第十七条)。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草案第二十条)。三是完善了监护制度。监护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草案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草案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条)。
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完善自然人制度:保护胎儿未成年人权益等有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