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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男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7-02-28 18:3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8日讯 自己不出面,唆使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原以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律打击,不料还是栽了。《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近日,富顺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教唆并伙同未成年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邱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2月以来,富顺县城区两家餐饮店相继被人采用工具撬窗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接到报案后,富顺县公安局结合现场勘察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系同一盗窃团伙所为,迅速围绕已有线索展开摸排侦查。于2月21日,在富顺城区一网吧内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抓获。他当场交待其教唆并伙同未年人实施盗窃犯罪的全过程。

目前,邱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原标题:自贡一男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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