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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野生海参发现虚假宣传 诉法院获三倍赔偿

2017-03-15 10:58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京华时报讯 杨某因发现其网购的野生海参存在虚假宣传,将网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款及三倍赔偿。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已于近日审结此案,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4月,杨某在威海市东江林水产品有限公司大世界第一分公司(以下称大世界公司)的天猫商城东江林旗舰店购买了野生淡海参,价格共计10384元。收货后,经亲友提醒,杨某发现出卖人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杨某称,首先,大世界公司并非威海刺参证明商标注册人威海市海参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无权使用威海刺参证明商标进行宣传,也无权使用工商总局发放的地理标志。同时,大世界公司网页上称商品经过GMP认证,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但其实际未通过GMP认证,也未获得该证书。此外,大世界公司宣传其“专注海产品20年”,但该公司实际成立不足10年。认为上述内容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因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大世界公司及其总公司东江林公司承担退货及三倍赔偿责任。

大世界公司和东江林公司到庭答辩称,网上销售的是干海参,价格是对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网上宣传卖的是干海参,实际卖给原告的是海米那是欺诈”。

经法院查明,在杨某购买的海参商品销售页面上,东江林旗舰店企业荣誉处载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资质认证处载有威海野生刺参标识、威海刺参标识、中国地理标志、食品卫生A级企业标识、GPM达标企业标识、质量安全标识。庭审中,大世界公司和东江林公司均承认,其实际上没有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GMP认证标志、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

法院认为,大世界公司的上述行为系虚假宣传,易使消费者对涉案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解,进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大世界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而大世界公司作为东江林公司的分支机构,东江林公司应对大世界公司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法院最终判令两公司退还杨某10384元,并赔偿三倍价款31152元。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在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时,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而商家对销售的商品也应如实描述,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一旦构成虚假宣传,将要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记者王悦)

原标题:女子网购野生海参发现商家虚假宣传 诉法院获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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