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女子网购发现商品的数量不足,于是向卖家讨说法,卖家不但不主动解决,还在女子拒绝给好评后出言对其诽谤和辱骂。3月14日上午,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昌平法院已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近200件,涉及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昌平法院速裁庭法官李戍环介绍称,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权益易受到损害,多是由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部分商家诚信经营的意识较差、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所致。
据了解,2016年10月14日,市民巩女士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的某网店购买了100个带有盖子、袋子和吸管的一次性纸杯。10月21日,巩女士将快递取回。她称在清点商品时发现,小箱子里有带简易袋包装的纸杯共计41个,剩余40多个纸杯随意装在里面,同时配有少量盖子。“没有包装,数量也不够”,于是巩女士联系了卖家。之后的10天里,巩女士询问了卖家8次,但卖家并未对她进行回应。10月底,有自称卖家的人联系了巩女士,要求她退货,巩女士表示只需要对方把少发的商品进行补发便可。
根据巩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截图,卖家对此回复称,只要巩女士进行“好评截图”就补发。巩女士拒绝卖家的要求后,便收到了卖家“你这个人要脸不”、“你穷的要死吗”、“你投诉我看看”、“讹人的也没见过你这么低级的”等多句带有侮辱、诽谤,甚至威胁性质的回复。2016年11月2日,巩女士向电商平台客服投诉,“我当天举证上传了照片,然后举证通道被强行关闭,就没有了任何消息”。巩女士认为其人格权、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和电商平台赔偿其误工费、人格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庭上,卖家方始终否认少发商品。卖家方表示,为了不降低店铺评价,他们曾提出退货或者补发商品,但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其指出,是巩女士过激的行为导致辱骂行为的产生,“在言语上可以道歉,但在商品质量上不道歉”。同时,卖家方否认侵害巩女士的名誉权,卖家方称双方言语上的冲突并未传播给第三个人,在客观上没有给巩女士造成名誉上的损失,因此认为侵害名誉权不成立。
此外,电商平台方称,平台已尽到应尽义务,巩女士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指出,巩女士在举证时并未发送商品数量不足的证明,对于辱骂一事,平台也已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警告卖家。
巩女士对此说法并不认可,她表示仍坚持原诉讼请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记者王悦)
原标题:女子因网购商品数量不足讨说法 拒绝给好评后遭卖家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