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3月17日,原成都铁路某段职工刘晓民、王晨、张洁与驻该段二名售后服务人员、一名其他铁路单位人员合伙盗卖火车配件,并从中获利,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据介绍,被告人刘晓民、王晨、张洁分别在该段不同的车间担任副工长、工长、技术员。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间,刘晓民、王晨、张洁应成都市某铁路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驻段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陈于韩、常州某集团有限公司驻段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张欢的要求,利用其领取、保管火车电器元件的便利条件,先后将领取后未用完或者领取后尚未使用的逆变器驱动板、逆变器采样板、充电机主控板、电压传感器、四方统型电源板以及罗兰牌熔断器等近十种火车专用电器元件卖给陈、张二人,所得款项归为己有。陈于韩、张欢则将上述电器元件加价卖给成都市某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技术员刘许。据了解,刘晓民、王晨、张洁与陈于韩、张欢、刘许合伙盗卖的上述火车专用电器元件,价值低的数百元或上千元,价值高的数千元或近万元。
单位上有规定,班组的工长有权到材料部门领取相关配件,配件价值较高的由工长亲自保管。价值5000元以上的配件如需报废,须经过相应程序,最后由段里进行招标变卖,不允许私人处置。刘晓民、王晨、张洁非常清楚火车电器元件领取、保管、使用、报废的规定和程序,但遇到了赚钱机会,将这些制度和规定抛之脑后。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各被告人作出判决:刘晓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王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张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与此同时,同案被告人陈于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张欢犯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刘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四千元。
(文中均为化名)(高龚 记者 周子铭)
原标题:火车配件都敢盗卖 数名铁路职工“监守自盗”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