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吴桐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课题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请托帮助老乡的侄子进入中国民航大学工作,套取课题经费,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吴桐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帮个人企业承接课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0年间,吴桐水利用其担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负责“收益管理系统”课题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该课题组成员樊某成立的个人公司与中国民航大学无关的情况下,仍允许樊某以该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接属于该课题部分阶段的工作,为樊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樊某称,早在2000年左右,吴桐水代表中国民航大学与厦门航空就“收益管理系统”的合作开发达成意向。2001年左右,双方签订了第一期执行合同,内容是探讨收益管理的方法,负责人是吴桐水。第一期合同开始后,吴桐水将他拉入项目团队当中。
第三期合作始于2006年左右,当时,厦门航空公司将“收益管理系统”运用到实际经营中,不久即带来了明显受益,为此厦航方面高薪聘请樊某到该公司任职。他将这个情况向吴桐水汇报,吴不同意他离职。考虑到自己在该项目中付出的心血,他便又向吴桐水提出,由自己成立一家公司承接该项目挣些钱,吴桐水表态允许,但要求引入学校的股份。后樊某成立了天航新恒公司,但没有引入学校的股份,他将此事告知了吴桐水,吴没有制止。后为了向吴桐水表示感谢,樊某两次送给吴桐水40万元。
帮老乡侄子进大学工作
法院查明, 2013年至2014年间,吴桐水利用担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刘某的请托,为刘某的亲属进入中国民航大学从事教师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吴桐水于2014年收受刘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后吴桐水将该笔款项交给学生为其投资理财。
刘某称,2013年底,他的侄子即将从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毕业,打算去中国民航大学工作。刘某的弟弟请他帮忙找人促成此事,他便想到了在民航大学当校长的定州同乡吴桐水。2013年底的一天,他到天津找到吴桐水,希望在招录过程中关照一下。刘某的侄子被该校录取后,刘某送给吴桐水10万元。
中国民航大学人事处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2014年春节后,学校体育部上报的2014年拟招录人员名单中有刘某的侄子,但经审核发现该人不完全符合招录要求,他不是本科起点研究生学历,且达不到本科院校为“211”高校的要求,人事处将刘某侄子的招录材料退给体育部。但在吴桐水的干预下,体育部出具材料说明招录刘某侄子的特殊原因并将说明材料和考察材料一并交到人事处,后通过了对刘某侄子的录用。
贪污受贿一审获刑两年
2010年间,吴桐水利用其担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负责“空管系统收费改革方案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授意该校教授李某从该项课题经费中套取10万元。同年,李某按照吴桐水的要求,将10万元存入银行卡,并将该卡交给了吴桐水。此后,该卡一直由吴桐水持有。2013年9月,吴桐水将该卡内的上述款项用于投资其个人持股的企业,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吴桐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获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