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自2017年4月1日起,我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管理。
4月1日00:00时起,在我省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旅客,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得乘车,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站对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并按日期归类建档保存,同时对旅客信息予以保密。
据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官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检票乘车。(记者 王眉灵)
原标题:4月1日起 四川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实行实名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