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3月28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受理了通江首例利用微信“红包”盗窃案件。
当下,微信红包已然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以及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微信红包、网络转账等新的消费支出形式带给我们全新生活体验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侵犯对象。
日前,通江县检察院受理了该院首例利用微信“红包”盗窃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经人介绍到被害人王某处工作,2016年10月,马某同王某到通江县瓦室镇看守仓库期间,乘王某熟睡,用王某的手机通过微信给自己发红包,先后发出红包2500元,并用王某的微信为自己购买价值147元的衣物,事后马某将窃得的2500元提现到自己银行卡占为己有。
据悉,该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马某盗窃金额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原标题:趁同事熟睡用其手机给自己发红包 嫌疑人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