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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2)

2017-04-01 21:1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结合我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2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8号),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工作,申请机构办事更方便快捷。进一步优化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利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共享信息,对申请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的机构遵法守法情况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实现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预受理、预审查,及时解答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节约了申请机构办事成本,减轻了申报负担。2016年,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对全部142家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积极推进“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

(二)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对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事项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形成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2016年,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共链接发布11个省(区、市)34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积极推动将统计领域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统计行政处罚、统计执法抽查检查和企业统计上严重失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通过“统计违法举报”栏目受理并处理公众举报87件。

(三)做好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和公示。定期维护更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按月更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每月向相关部门发送项目到期通知书,提醒其按时申报已到期调查项目。二是不断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按月在我局内网、外网同时公布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信息公开。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的通告》,面向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制作了丰富的新媒体宣传产品,包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片1部、公益广告片2套、宣传画12幅、漫画2组、HTML5产品5个。编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册1本。通过在统计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接受媒体采访、组织媒体基层行等方式主动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展。

(五)推进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公开。印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6〕72号),在公开43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说明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公开。

(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实行预决算公开,分别于4月15日和7月22日公开了《国家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国家统计局部门决算(2015)》。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2016年,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相关信息5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22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信息1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信息4次,网上竞价政府采购信息13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继续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存档等各环节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及时答疑释惑;严格限时催办,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质量;强化分析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进一步提升。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均已按程序、按时限办结。67件申请中,按申请方式分:通过网络提交申请58件,通过信函申请7件,现场提交申请2件。

按申请内容分:统计数据类占申请总量的86.6%,较去年有较大增幅,统计制度和标准类占3.0%,其他(文件)占10.4%;

按申请用途分:用于科学研究的占申请总量的55.2%,用于论文写作的占13.4%,用于诉讼和合同的占6.0%,用于个人需要的占25.4%;

按答复情况分: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4件,占29.8%;同意公开答复的4件,占6.0%;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6件,占9.0%;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1件,占16.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1件,占16.4%;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16.4%;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占6.0%。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国家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原标题:2016年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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