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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且拒绝执行判决 一县政府成"老赖"

2017-04-03 19:25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央广网宜春4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几天,一份盖有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执行决定书在朋友圈刷屏。这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宜春市中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奉新县政府加入“老赖”队伍。那么,堂堂县政府为何会陷入信任危机?被列入“老赖”名单后又有哪些后果?

县政府会成为老赖?这多少让人难以相信。这份执行决定书在网络传开后,记者首先向奉新县政府和宜春市中院求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起初都没有否认,但也没有透露更多内容。记者又找到这份执行决定书中的申请执行人,即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向记者证实,这份法律文书是真实的,不是网友杜撰的。“怎么可能开这么大玩笑,如果开这么大玩笑,就是刑事案了。伪造国家公文,尤其是法院文书,那可不是一般的罪。”

奉新县政府陷入的这场信用危机,缘起于一项当地市政工程引发的合同纠纷。张正冰告诉记者,双方之所以会走到今天的局面,主要在于奉新县政府不履行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其他东西讲多了也没有用,因为法律文书已经判决生效了。在法庭上,法官该采信的都采信了,不该采信的都已经驳回了。”

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奉新县政府向沿河公司及国弘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投资收益等共计约3.2亿元。2017年1月5日,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0日,法院立案执行。3月13日,宜春市中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约3.2亿元的资产。但奉新县政府对此拒不执行,因此,该院于3月21日下发《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执行人沿河公司的代表律师史清勇说:“现在已经在执行了,县政府到现在为止已经支付了将近一个多亿给我们。另外他们还有2.2个亿的土地出让金没有收到。”

沿河公司的一位副总尹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项目开工至今,奉新县政府不结算、不验收相关项目。期间,县政府曾出让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项至今未结。公司每周都去县政府催款,并发生数次拘禁事件。目前,集团公司和旗下企业资金链快要断裂,面临破产。”

县政府究竟出于什么原因,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记者联系奉新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希望采访县法制办,但只被告知会以通稿形式回应媒体报道。

奉新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奉新发布”对外发布的情况说明,只有简单几句话,称“我县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发出后,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告诉记者,他们刚刚和政府在法院进行了第一次调解,目前还没有任何结果,过完清明节以后再继续调解。在这次调解之前,法院没有调解过,而且政府也一直在拖延时间,也不给法院正面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此外,县政府主要领导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不履行合同且拒绝执行判决 江西一县政府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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