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福建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该案目前是华为公司在全国专利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
华为公司方面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为已经收到了该一审判决。华为相信,通过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让研发投入有回报,可以促进行业创新,推动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而据了解,三星是否上诉还未可知。
涉案专利事关移动端智能操作
华为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公司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但后来华为公司发现,三星有3款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公司认为5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
泉州中院最后界定认为,涉案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用户图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专利,通过该专利的应用,解决了如何使用户简便地在多个分频范围内移动,摆放特定APP图标的问题。此外,该专利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系统界面操作的成功率和准确性。然而,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等三被告作为位居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在制造、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均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可见该专利的市场认可程度极高。因此,涉案专利具有极高的创造力,对实现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贡献巨大。
涉案产品销售金额超127亿美元
据华为终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数据显示,从2014年第三季度到2016年第三季度,涉案手机和平板电脑合计销售了39237504台,销售金额超过151亿美元。即便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所言,有几款产品不侵权,那么扣除这部分数据,涉案的侵权产品销量仍达到31422259台,销售金额超过127亿美元。
据此,泉州中院一审判决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享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电讯公司和电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并支付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华为年均研发投入高达370亿元
其实,在中国知识产权圈内,无论是哪个细分领域的从业者,提到华为都是竖起大拇指的。因为在中国,实实在在真金白银投入研发且在专利申请和获得授权方面成就显著的,华为多年来都名列前茅。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15年国际PCT专利申请数量统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了3898项专利,较上年增加了456项,连续第二年居全球企业之首。截止2015年底,华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累计获得授权专利50377件,这些专利包括对智能手机具有很高价值的LTE通信、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用户界面等专利。
靓丽的数据背后,是华为巨额的研发投入。根据华为的公司财报,2011-2015年,华为年均研发投入为370亿元,年均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总收入)13.5%。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抢滩国际市场、反制对手的锐器。以往,在国际专利诉讼案件中,中国企业常常成为被告。华为这则消息,在当下制造业整体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给我们的制造业给予了极大激励。”
成都商报记者 刘久林
原标题:三星专利侵权案一审宣判 裁定三星赔偿华为8000万